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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凯丰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

发表时间: 2024-10-19 00:41:03 栏目: 欧宝登录app入口

  2024年8月12日,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丰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,验收工作组由湖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(建筑设计企业)、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(环评单位)并特邀3位专家(名单附后)组成。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,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,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,形成了验收意见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等法规的有关要求,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
  项目位于巴东县沿渡河镇龙洞河村2组,租赁原中铁五局钢构加工用房及周边土地共10000m2用作生产加工区,购置皮带输送机、粉碎机、烘干机、木屑颗粒机等主要设备23台(套),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条,配套建设给排水、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。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。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,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。

  2023年12月湖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了《湖北凯丰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2023年12月1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以“巴环审[2023]17号”批复了项目。

  根据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,本项目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的基本工艺、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,无重大变更产生。

  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,无生产废水。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。

 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、烘干炉废气及造粒粉尘。造粒粉尘经负压收集后(收集效率为90%)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烘干炉,与烘干炉废气一起由旋风除尘+湿法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(DA001)排放。物料粉碎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,粉碎粉尘于车间内自然沉降,为无组织排放。

  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、输送机、烘干机、热风炉、风机等设备运营噪声。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,高噪声设备做隔声减振,置于封闭式厂房内,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,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等措施。

  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厂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、生物质燃烧灰和湿法除尘水池污泥。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;生物质燃烧灰集中收集暂存,用于周边农田肥田;湿法除尘水池污泥收集晒干后回用于造粒工序。

 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,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《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1类规定要求,最近居民点居住环境满足《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》(GB3096-2008)1类标准要求。

 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,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烟(粉)尘、二氧化硫、烟气黑度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二级标准限值要求,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和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限值要求;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。

  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,无生产废水。项目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,不外排,对环境影响小。

  项目物料粉碎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,粉碎粉尘于车间内自然沉降,为无组织排放;烘干炉废气设旋风除尘+湿法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(DA001)排放;造粒粉尘经负压收集后(收集效率为90%)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烘干炉,与烘干炉废气一起由旋风除尘+湿法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(DA001)排放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,有组织排放的烟(粉)尘、二氧化硫、烟气黑度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二级标准限值要求,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限值要求,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。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。

  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、输送机、烘干机、热风炉、风机等设备运营噪声,建筑设计企业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,高噪声设备做隔声减振,置于封闭式厂房内,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,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等措施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,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位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1类标准。项目最近居民点能够很好的满足《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》(GB3096-2008)1类标准。因此,项目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。

  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;生物质燃烧灰集中收集暂存,用于周边农田肥田;项目湿法除尘水池污泥收集晒干后回用于造粒工序。不会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。

  项目基本落实了《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,固态废料得到妥善处置,工程未出现重大变更。对照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湖北凯丰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能够最终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
  (2)定期对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来维护保养,确保其正常运行,确保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,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尽可能的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。

  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3日,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信函告知我单位。验收报告查看链接:提取码: jajh。